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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刁方可救国,法治秩序不是靠领导讲话就能实现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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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10.20 08:53 作者:yanghengda | 评论:4 | 阅读:0

“刁民”救国论  

作者: 新闻背后的真实    


    这个题目很久以来就想写,今天再次引起我的写作欲望的是那个“月球大使”李捷。严格的说,李捷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“刁民”,他是那种很搞怪,很有点“神经病”味道的人,姑且划为“刁民”范畴。

    我经常接触的“刁民”不多,现在能想起来的有3个。一是李捷。他的“刁民”行为有:车辆保险电话骚扰不断,别人都很烦,但因诉讼成本高几乎没人去打官司。他却告保险员告保险公司,虽然被告的身份、地址十分难查,那也坚持要告到底;告朝阳工商分局不批准他销售世界杯空气,是违法行政。

    二是李文,就是李敖的女儿。李文小姐今天告别人骂她,明天告别人打她,后天告物业服务不到位,被人称为“事妈”。

    三是郝劲松,铁路餐车不开发票、铁路取代售点、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,光我写过的案子就有三个。郝劲松被人称为打发票官司“专业户”。

        只接触过一次的“刁民”还有一些,比如告机场高速公路乱收费的律师,告停车场制定霸王条款的司机等等,告全国牙防组的法学博士李刚等等,告雀巢奶粉的那个人,这些都是我写过的案子。这些“刁民”的特点有二,

    一是不怕麻烦。在中国要打官司还是挺费时费力的,据今天我开新闻发布会拿到的资料显示,北京人有39.4%的人认为解决纠纷不运用法律是由于感到“费时费钱、成本太高、不值得”。光是查被告的名称、住所地就得费半天劲,就像李捷告那几个骚扰他的保险员,因为查不到人家的准确地址,只好撤诉。接着取证、请律师,那钱和精力费老去了,一些诉讼标的小的案子,讨回来的只有公道。诉讼成本高,是不少人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的原因。

    二是坚持走法律道路。其实解决这些问题途径有很多种,走法律途径是最费时不讨好的一种。比如郝劲松同学,对于火车餐车不开发票的行为,解决办法有四,一是忍受。二是向他们上级部门告状。三是找新闻媒体曝光,四是打官司。除了第一项既不费时对自己也没什么影响外,其他三项都不靠谱,尤其打官司,很很不靠谱。但他们坚持走最不靠谱的道路,你说可敬不可敬?

    正是因为他们身上的这两个特点,证实了“刁民”才可以救国。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的是法治秩序。法治秩序不是靠制定多少多少法律就能得来的,也不是靠多少领导讲话,领导多重视而得来。最终还要靠每一个公民去建设这个秩序,而建设的方法就是锱铢必较地争取自己的权利,最基本的就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。

    政府公权力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,公民的权利必须受到保障,这就是法治的内涵。一个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,就是公民权利和政府公权力对抗的过程,这是我的理解。在我们的文化中,和“刁民”对应的是“顺民”,历来我们都倡导做顺民,“刁民”带着明显的贬义。然而“顺民”的另一层含义就是奴性,即对统治者无条件地顺从。试想一下,这种情况下,国家权力将会膨胀到什么地步!这个国家的人民唯一的前途就是受到更深重的奴役。

    “没有什么能阻挡,你对自由的向往。”自由不是唾手而得的,自由需要自己去争取。同时,自由也需要法律去保障。一个热爱自由的人,必定也是一个愿意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,这就是关于“刁民”的内涵。

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:http://yanghengda.bokee.com/viewdiary.131968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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